前言
大約在2004年開始,自己都會在年終時整理該年度的個人聆聽榜單出來供一些朋友參考,當時是憑著一股興趣希望這些好音樂能夠讓更多人可以聽到,可以推廣,所以就這樣連續在自己的blog作了好幾年。然而後來自己發生一些事情,也因工作的關係,在2100年停滯了下來,同時,自己當時也對整理榜單這件事產生倦怠感,感覺作這件事似乎了無新意,更不知道作這樣的事情到底能有多少成效,會有多少人看,於是乎,從2011-2013這三年,自己就沒再整理年度榜單,所有對外的活動都降至最低,只保留自己依舊對聆聽音樂的習慣,也或許,在那時只想重新找回聽音樂的最初感覺。不過今年,在環境的動盪下,自己也決定重新開張,至少先恢復年度榜單的整理,讓自己再重新跨出一小步開始。
回顧2014年,音樂產業課題大抵仍是圍繞在整體產業的大幅衰退,銷售數字跌至史上谷底,連一張金唱片記錄都發不出,空蕩蕩的金唱片房間反映了產業似乎下探深淵無底線,或者說,相關組織機構趕上數位銷售的時代總是慢很多拍,所以才發不出金唱片,而那個白金唱片,又多久沒發出過了?
然而談到今年正夯的數位串流銷售網站,三大新聞最為熱鬧。
一是傳出Taylor
Swift不爽Spotify將作品撤架,認為該網站利潤分配給音樂人的金額過少,引發大筆版權給付到底付給了誰再度受到關注。
二是iPhone6硬將U2新專輯塞給所有的消費者而引發爭議,認為Apple此舉不尊重消費者選擇權與隱私權。更悲劇的是,新生代的樂迷已不太認識U2這個曾經為天團的無名團。
三是Radiohead將新專輯另闢行銷管道,決定與torrent合作,提供下載。
基本上,這三個新聞都指向了一件事,不管你認不認同,那就是數位串流銷售網站確實已成了新的趨勢,而這趨勢似乎已成為數位年輕世代會使用的主要方式。
就我自己使用觀察的想法,我自己從最早的Napster就已經開始使用點對點的下載模式,國內的Kuro、ezpeer跟一些非法的下載公司到現在的KK Box、iTune、eMusic、Spotify都試用過,那時是1999-2000年左右,到現在已是2014年,網路產業早就捅了音樂產業一個大窟窿,但唱片公司除了一直用抓緝興訟的方式處理,卻不肯好好面對網路及數位時代的來臨,以及它所帶來的巨大衝擊。
我曾在2004年曾在聯合報的部落格寫過一篇關於對數位音樂的文章,文章大致上是關於我個人對數位音樂未來的想像,結果刊出後立刻有位仁兄跑出來在留言版上嗆聲,說我過於天真,不知道數位音樂都要先付大筆版權費用云云之類的。
我怎會不知道要付大筆版權費用呢,就算我沒像一些法律專家那麼懂法律條文,但基本的原則道理還是知道,而且現在看來,十年前我對數位音樂未來的想像,到現在也才只實現了大部分,還有一些我認為的都仍未出現,而最諷刺的是,到現在「要付大筆版權費用」這件事到現在依舊仍未被妥善解決,使得這些年這些新的數位串流銷售網站都只有在介面上及功能上去改進,但最重要的成本付出及獲利模式,依舊卡在那裡。
我只要舉一個例子,過去不論黑膠或數位光碟的銷售模式,每一位消費者只要單純的去購買實體的音樂商品就好,非常清楚的商業模式,非常清楚的拆帳模式,而消費者也非常清楚的「擁有」這實體的音樂商品。基本上,只要你不去做重製、複製、公播的事,是不會觸犯到著作權法。而且在過去,基於小情小愛而做了一些重製、複製的事,唱片公司也大都不會去理你。
然而很吊詭是,過去的版權費用拆帳或交易,是在唱片公司那端就已經解決,電台或商家的公播費用另有一套計算機制,然而現在是,所有的版權費用拆帳或交易的談判卻拉長延伸到數位串流公司,想當然,這勢必增加成本付出及營運獲利的成本,當然更別提還要撥紅利給音樂人。這怎麼算,都比經營一家小唱片公司還難賺。
就整個趨勢來看,黑膠在經歷了衰退期後,現在看來似乎已經過了那個V曲線的最谷底,就某方面而言,雷射光碟在未來幾年應該也會如此,因為即使黑膠唱片有諸多美好,但雷射光碟在實體體積收藏上一就有其節省空間及較多內容的優勢,這點,對於許多不是那麼在意音質及無豪宅或透天庴的平凡族群仍有一定的吸引力,兩邊聆聽族群雖有交集,但未必是同一票人。在未來,黑膠唱片、雷射光碟及數位大量的雲端儲存硬碟將仍是三大分眾的需求市場。但同時解決版權費用拆帳、交易及公播費用的複雜結構應當是迫切的課題。
現在的首要的急迫問題是,誰要去開這第一槍,做這整合大環境結構的吃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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